招標采購類似問題歸類匯總(一)作者: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3-12-23
招標采購類似問題歸類匯總
1、資格預審各流程時間期限的規(guī)定
(1)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期限: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fā)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3)澄清或修改資格預審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資格預審文件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應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4)資格預審文件異議提出期限: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提交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
(5)資格預審文件異議答復期限:招標人應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復,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6)資格預審申請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投訴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
(7)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投訴期限: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作出處理,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依據(j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6、17、21、22、60、61條。
2、招標投標(不含資格預審階段)中各流程時間期限的規(guī)定
(1)招標文件發(fā)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20日。
(3)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應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4)招標文件異議提出和答復時間期限: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
(5)招標文件異議答復時間期限:在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答復,作出答復前,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6)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投標文件時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
(7)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8)開標異議提出期限:當場。
(9)開標異議答復期限:當場。
(10)中標候選人公示開始時間: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
(11)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2)評標結果異議提出期限:公示期內。
(13)評標結果異議答復期限: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
(14)合同簽訂期限:在投標有效期內及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15)投標保證金有效期: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16)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最遲在合同簽訂后5日內。
(17)投標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提出投訴期限: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
(18)行政監(jiān)督部門處理投訴期限: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決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作出處理,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19)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時間:在投標有效期內不能完成評標和定標工作時。
(20)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期限: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
(21)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對外公告期限:自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處理決定做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外進行記錄公告,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期限為6個月,公告期滿后,轉入后臺保存。依法限制招標投標當事人資質(資格)等方面的行政處理決定,所認定的限制期限長于6個月的,公告期限從其決定。
依據(jù):《招標投標法》第20、34、46、47條,《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16、21、22、26、35、44、54、57、60、61條。其中上述第14條合同簽訂期限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法》第62條;第19條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時間依據(jù)為《評標委員會和評標辦法暫行規(guī)定》第40條;第21條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對外公告期限依據(jù)為《招標投標違法行為記錄公告暫行辦法》第6、9條。
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中各流程時間期限的特殊規(guī)定
(1)主管部門對招標文件備案函復時間:收到評審專家審核意見、招標機構意見、招標文件最終修改部分等備案資料后3日內,如需協(xié)調可適當延長。
(2)招標文件公告期:不少于20日,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招標不得少于50日。
(3)招標文件發(fā)售期:不少于20日,大型設備或成套設備招標不得少于50日。
(4)招標文件異議提出期限:開標日5日前。
(5)招標文件異議答復期限:開標前。
(6)二次招標時第二次投標截止日與第一次投標截止日間隔期限:不少于7日。
(7)投標人招標網注冊期限:投標截止時間前。
(8)開標記錄招標網備案期限:開標后2日內。
(9)評標價格多種貨幣轉換為美元以中國人民銀行賣出價公布的基準日:開標當日。
(10)銀行資信證明有效期限:開標日前3個月內。
(11)評標專家抽取時間:不得早于開標時間48 小時,如抽取外省專家的,不得早于開標時間72 小時,遇節(jié)假日向前順延。
(12)評標結果公示期:7日,公示開始日不得選擇在國家法定長假的前2日。
(13)投標人質疑期:評標結果公示期內及結束后3日內。
(14)組織評標委員會或受評標委員會的委托向質疑人提供質疑答復意見的期限: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第4日起7日內,特殊理由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以延期答復,但延期時間不得超過7日。
(15)招標機構對投標人質疑的書面答復報送主管機關的期限:評標結果公示結束后3日內。
(16)評標結果公示結果公告:評標結果公示期內無質疑,公示期結束后該評標結果自動生效并進行公示結果公告。
(17)主管部門出具評標結果備案通知期限:評標結果公示結果公告后3日內。
依據(jù):《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25、27、29、32、39 、41、45、48、52、54條?!渡虅詹筷P于印發(fā)<進一步規(guī)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第11、13、21、28、29條。
4、政府采購中各流程時間期限的規(guī)定
(1)邀請招標時資格預審公告期限:不少于7個工作日。
(2)邀請招標時投標人提交資格證明文件的期限:資格預審公告期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前。
(3)澄清或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15日前作出。
(4)延長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的期限:在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作出。
(5)提交投標文件的期限:自招標文件發(fā)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
(6)開標時間:與投標截止時間為同一時間。
(7)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1天進行,特殊情況不得超過2天。
(8)采購代理機構將評標報告報送采購人期限: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
(9)采購人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期限:委托組織招標的,收到評標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自行組織招標的,評標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
(10)中標通知書發(fā)出期限:中標結果公告發(fā)布的同時。
(11)合同簽訂期限:自發(fā)出中標通知書、成交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
(12)投標保證金返還期限:未中標供應商,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5個工作日內;中標供應商,采購合同簽訂后5日內。
(13)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jiān)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期限: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14)提出質疑期限: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當自中標公告發(fā)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15)質疑答復期限:收到書面質疑后7個工作日內。
(16)投訴期限:對質疑答復不滿意或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
(17)財政部門審查投訴書期限:收到投訴書后5個工作日內。
(18)財政部門受理投訴書期限:符合投訴條件的投訴,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19)財政部門向被投訴人發(fā)送投訴書副本期限:受理投訴后3個工作日內。
(20)被投訴人就投訴事項向財政部門回復期限:收到投訴書副本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21)財政部門投訴處理期限:收到(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22)投訴處理期間暫停采購活動期限:最長不超過30日。
(23)采購文件的保存期限:從采購結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依據(jù):《政府采購法》第35、42、46、47、52、53、55、56、57條,《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5、16、28、37、38、59、62、63、64、65、67條,《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第7、11、12、13、20、22條,《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22條。
5.招標投標中異議規(guī)定的匯總
(1)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2)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xiàn)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